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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共建科技示范书屋”行动的通知
作者:郭新堂    来源:师市科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10日
 
  

石科协字〔200824     

各团场、石河子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团场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步伐,本着从基层做起,为生产一线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师市科协2008年启动科协与团场、连队共建“科技示范书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建目标

2008年至2010年,用三年时间在八师15个团场(乡),每个团场(乡)1个连队(村),建15个“科技示范书屋”。“科技示范书屋”建成后,具有3050 平方米的阅览室,电视机及光盘播放器,一定数量的科技图书、报刊,一定数量的桌椅、书架、报刊架及管理人员,能基本满足连队干部职工的阅读需要。

二、共建责任

师市科协与团场(乡)、连队(村)签定三方共建协议,明确责任。

师市科协负责提供科技图书、报刊、光盘、电子读物等科技资料,每个科技书屋按照5000元的标准配置。

团场(乡)负责连队选点,“科技示范书屋”建设的相关协调、支持和监管。

连队(村)负责阅览室、书刊架、电视及光盘播放器、阅览室桌椅等基本条件配置、后续图书资料的补充及书屋的日常管理。

三、选点基本条件

1、共建连队必须是师市的“三好”连队。

2、团(乡)、连(村)领导重视职工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干部职工有较高的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热情。

3、连队(村)已经具有3050 平方米的科技文化活动场所,并且一定数量的书刊、书架、桌椅和电视机、VCD 播放器等条件。

4、必须有1名热心于科技文化知识传播,并有能力管理好“科技示范书屋”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5、制定有完善的图书借阅制度及图书室的管理制度。

四、共建程序

“科技示范书屋”的共建工作由师市科协负责组织,统一安排。各团场(乡)符合共建申报条件的连队(村)提出申请并填写《共建科技示范书屋申请表》(见附件),经团场(乡)主管领导签字,团场盖章后,于720 日前报师市科协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科协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核实、评定,确定后签定“共建科技示范书屋”协议书,分发牌匾。

联系人:郭新堂  13999325971

     张志鹏  09932369168

 

附件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击浏览该文件:共建科技示范书屋申请表.doc]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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