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
产权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我局,同时以电子件方式报送。
联系人: 王海庆
联系电话:2069256 传真:2013130
E-mail: whq0993@163.com
师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
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各试点单位:
为推动我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开展第四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四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需拥有自主专利,并有继续申请专利的能力;申报单位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申报单位能够运用知识产权制定,并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第四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请申报单位严格逐条填写,由地州知识产权局填写推荐意见。
3.时间要求:
请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局管理实施处,同时以电子件方式报送。
联 系 人:赵斐斐 沈联海
联系电话:0991-8878382 8878372
电子邮箱:119304635@qq.com
xjipo@sina.cn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doc]《第四批自治区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