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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科技书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八师石河子市科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30日
 
  

  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科技书屋管理办法》(试行)

     

 

各团场(连队)、乡()

2008年,师市科协为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加大科普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团场()职工(农民)的科学素质,增强科技致富的能力,启动了与各团场()、连队(村)共建“科技示范书屋”工程。经过二年的共建示范运行,得到了团场(连队)、乡()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响应,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师市社会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基础,从今年起加快共建科技示范书屋(以后统称为“科技书屋”)建设,为规范科技书屋管理,特制定《八师石河子市科技书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八师石河子市科技书屋管理办法(试行)

 

师市科协与团场(乡)、连队(村)共建科技书屋(以下简称书屋),是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行动,对提高团场(乡)职工(农民)的科学素质,增强科技致富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书屋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共建责任。书屋由团场()、连队()与师市科协共建。团场()对书屋的共建进行管理、指导和支持。连队()负责提供30平米以上的图书(阅览)室,一定数量的各类书籍及书架()、桌凳、电视、光盘播放器等设施。师市科协给每个书屋配发不低于5000元的科普读物、科普光碟及书柜。

二、管理责任。书屋的管理主体是连队(),连队()1名主要领导负责,并配备1名具有一定文化素质、责任心强的专()职管理人员(简称管理员),具体负责书屋日常管理工作。

团场(连队)、乡(村)书屋的所有权归连队(),书屋内所有资产建帐造册。科普读物、科普光碟等出版物按类别摆放。

 三、管理要求。书屋必须张贴《科技书屋管理及借阅制度》、《科技书屋管理员职责》(详见附件)和《科技书屋开放时间》。

书屋定期定时开放。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2天,农闲应每天开放,农忙时可酌情调整。

四、申报命名。书屋由连队()根据共建条件向所在团场()申报,团场()初审后报师市科协,由师市科协统一检查、验收、确定后命名、授牌。

五、表彰奖励。师市科协定期对书屋进行检查、评估,对管理好、使用好的书屋进行表彰和奖励,反之,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

六、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师市范围内团场()所有科技书屋。

七、试行时间。本办法自20108月1日起试行。

 

附件:1、科技书屋管理及借阅制度

    2、科技书屋管理员职责

 

                八师石河子市科协

                  2010729

 

[请各团场(乡)将此文转发至科技书屋单位]

 

 

附件1

科技书屋管理及借阅制度

 

一、科技书屋管理制度

1、书屋内所有财产由书屋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

2、管理员对书屋内所有出版物必须进行编号分类,登记造册,分类摆放。

3、书屋必须配备借阅登记册。

4、书屋内不得有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出版物。

5、书屋内保持安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6、图书等物品要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火、防盗等工作。

7、管理人员变更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科技书屋借阅制度

1、书屋实行免费借阅。

2、职工(农民)借阅书籍时,严格借阅手续,借阅人应服从书屋管理员的管理。

3、借出图书每次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1个月。

4、借阅人不得在图书上图画圈点,不得有撕扯缺页现象,如有发生照价赔偿。丢失、逾期不还加倍赔偿。赔偿金由连队财务协助代扣,用于添置图书。

 

 

附件2

科技书屋管理员职责

 

1、在连队主管书屋工作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书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2、热心书屋工作,服务周到,责任心强。

3、做好书屋内所有物品的建帐造册工作,负责图书、光碟等出版物的分类、登记、造册、摆放。

4、准时开放书屋,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5、负责书屋的安全和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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