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要求,2006年第一次发放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金的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申请专利申请资助金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八师和石河子市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的国内外专利。
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
2、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技术和产品;
3、2002年1月1日以来提出的专利申请,2005年1月1日以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交纳的申请费、维持费、审查费、PCT、优先权费、专利登记费、年费;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石河子市知识产权局提供);
2、 职务申请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证明复印件两份,个人申请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4、 职务申请的须提交缴费通知书和相关费用缴纳的正式发票的复印件两份,个人申请的须提交缴费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和相关费用缴纳的正式发票和发票复印件;
5、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各两份。
三、申请截止时间
本次申请的最后截止日期是2006年6月10日,资助金发放日期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资助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在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前,石河子市知识产权局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全数收回资助金,并追究其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石河子市知识产权局(师市党政服务中心17楼11709室)。
联系电话:0993-2069108
联系人 :殷继荣
石河子市知识产权办
200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