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兴州办公室(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兴地州市办公室(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教兴新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函字[2007]7号)文件要求,现就2005~2006年度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将成立“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专家组
“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靳诺、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顾家騟、自治区组织部副部长沙布尔•艾提江任副组长及有关单位领导共12人组成(名单附后)。
考核专家组由科技厅、科技兴新办、组织部、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统计局、自治区农办、发改委、财政厅、经贸委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和管理人员9人以上组成。
二、考核范围
根据科技部的要求,自治区所有县、市、区必须参加考核。此次,地州市不进行单独考核,其所辖县(市、区)60%通过考核的就视其为自动通过。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
2005~2006年度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组织进行,各科技兴地州市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进度安排
1.3月20日前,由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将新疆“2005~2006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及自治区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专家组名单上报科技部批复,同时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见附件一)。《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地州市填报的《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指标说明》、《考核程序和应用方法》请从相关网站下载。
2.4月初,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将举办2007年自治区科技兴新工作培训,对此次重要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和人员培训(通知另发)。
3.各地州市、县(市、区)接到通知后,即组织填报《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和《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各地州市根据考核办法对考核表进行审核,于5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县(市、区)名单”(名单分一票否决指标通过和未通过两部分) 、《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
4.6月上旬,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将组织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专家组,对所有上报的市、县、区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集中听取汇报考核和材料考核二种方式。
5.7月,将对部分市、县、区进行复核,7月底前提出通过考核的市、县、区建议名单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建议名单,报科技部。
6.由科技部审核并确定通过考核的市、县、区名单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名单。
五、考核材料要求
凡参加考核的县(市)、区均需填报《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只需填报《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一票否决指标可达到要求的县(市)、区需在填报《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地州市需提供《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或www.kjxx .gov.cn上下载。
请各地州市科技兴地州市办公室(科技局)按通知要求,抓紧落实,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县市区参加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各项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
联系人: 杨 斌
电 话:0991--3839835 0991—3825417
附件:
1.新疆自治区2005~2006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