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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师市科技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11日
 
  各团场、处,厂、公司,院、校,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政府、石河子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区、兵团驻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宣传和信息交流的力度,促进科教兴石战略的实施,加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广大科技、新闻工作者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宣传师市科技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师市实际,制定《师市科技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希望各单位建立科技宣传信息工作网站,选定一名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或兼职科技宣传信息员,并将名单于2004年12月底前报师市科委。(联系人:张万英 联系电话:2014484)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师市科技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1、师市及各单位制定的各项科技政策、决策、措施;
2、师市科技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具有指导意义、富有开拓性和创新性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3、师市召开或承办的科技合作交流以及科技会议等科技活动;
4、师市重大科研成果评审、鉴定等科技管理工作;
5、石河子市“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情况。
第二条 奖励标准
1、《人民日报》
一版(国内版):300字以上800元/条,300字以下600元条;
其它版:300字以上500元/条,300字以下300元/条。
2、《科技日报》等有关报刊一版300字以上300元/条,300字以下200元/条;
其他版:300字以上200元/条,300字以下100元/条。
3、中央电视台
(1)一套“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消息1000元/条,专题800元/条,一套其它栏目的消息600元/条;
(2)在其它各套播出的消息、专题400元/条。
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包括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在“新闻和报纸摘要”、“各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消息600元/条,在其它套节目中播出的专题400元/条。
5、《新疆日报》、《兵团日报》
一版300字以上150元/条,300字以下100元/条;
其它版:300字以上100元/条,300字以下80元/条。
6、新疆、兵团电视台
(1)一套“新疆、兵团新闻联播、兵团新闻节目播出的消息200元/条,专题180元/条,一套其它栏目播出的消息、专题150元/条;
(2)其它各套播出的消息、专题120元/条。
7、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在“新疆新闻和报纸摘要”、“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消息150元/条,在其它栏目中播出的专题100元/条。
8、在自治区、兵团科技信息网、政务网上网信息80元/条。
9、《石河子日报》
一版300字以上50元/条,300字以下30元/条;
其它版:300字以上30元/条,300字以下20元/条。
10、石河子电视台
在各套“石河子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消息80元/条;
在其它节目中播出的消息、专题60元/条。
11、石河子人民广播电台
在“新闻和报纸摘要”、“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消息50元/条,在其它节目中播出的专题、消息30元/条。
12、石河子内部刊物及信息网
在师市《政务简报》、《西域军垦》、《石河子之窗》等用稿8元/条。
13、获得科技好新闻的,另奖
一等奖500元/条(篇)
二等奖300元/条(篇)
三等奖200元/条(篇)
14、在各媒体发表的科技图片,奖励标准按相应级别文字稿件300字以下标准执行。
第三条 领奖每年3月25日前集中办理一次。由所在单位集中造册,并将所刊媒体或用稿通知原件及稿酬复印件,统一报石河子情报研究所。
第四条 凡同一内容、题材,在不同媒体刊播的稿件及获奖作品,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不再重复。
第五条 联合署名的稿件,由第一署名人负责申请奖励,奖金如何分配由联合署名人自行处理。
第六条 凡出现失实稿件,责任由文章署名者和所在单位承担,已领取奖金的收回其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师市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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