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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2000年全国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在总结各地组织实施星火计划,特别是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经验以及星火计划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出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该评价指标体系是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配套性文件,旨在通过科学和规范的指标,评价、考核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的效果,促进密集区和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和提高。
一、编制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
编制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促进星火计划的管理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利于发挥各级政府在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调动各级星火计划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果;有利于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中竞争机制的形成,推动密集区和支柱产业不断提高水平和质量。
二、指标体系的预期目的
通过运用指标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创造追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竞争环境,调动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的积极性,以确保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在经济建设和技术进步中处于领先水平,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三、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是: 1、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具有较高的定量性,能较准确地反映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现状、发展能力和潜力,易于得出综合性结论。 2、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具有适用性、普遍性,能广泛地适用于星火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 3、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的成绩、前景和存在的问题。
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
为了准确地反映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现状、发展能力和内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划分为六个部分,指标设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打分衡量。六个部分分别为: 1、政府管理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各级政府对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的支持能力与调控力度,以及密集区与支柱产业建设在当地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2、宏观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的经济和社会贡献份额,以及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发展的规模。 3、科技进步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中的科技能力、劳动者素质以及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份额。 4、效果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的发展能力与内在潜力。 5、环境影响和资源利用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对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6、龙头企业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产业龙头企业水平;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密集区促进社会发展的水平。
五、评价指标体系的操作方法
密集区和支柱产业评价指标体系同《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和《2000年全国星火技术密集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总体方案》共同构成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的管理体系。国家科委每五年批复一批密集区或支柱产业建设规划,经三年的实施建设,密集区或支柱产业均可报请各省、区、市科委组织评价。各省、区、市科委可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依据密集区和支柱产业建设总体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科委批复规划的密集区或支柱产业集中组织评价。经评价委员会评价通过的密集区或支柱产业可报请国家科委批准挂牌。评委评价采取逐条打分形式。对已经批复认定的密集区也将根据此指标体系,对其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部分实施效果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经评价在当地经济、科技发展中已不具有优势或领先水平,失去示范功能的,要进行调整,限期整顿或撤销。密集区与支柱产业建设引入竞争机制,优上劣下,实行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