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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石河子市科技局议事规则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11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八师石河子市科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科委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根据《中共农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科委党支部会议

(一)支部委员会职责

1、传达、学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文件、会议精神,加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为主线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落实措施,制定学习计划;

2、研究决定科委年度和各阶段工作计划、重点,调动全委积极性,抓好科技工作;

3、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科委干部的推荐、考察、培训和教育等工作,并向师市党委推荐副处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

4、讨论决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指导,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5、讨论重要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以及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求支委贯彻或上报的有关事项,并向全体党员大会做出报告。

(二)支委会议事规则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前或延期召开。支部书记开会前要作好准备,使到会的同志明确会议需要解决的问题。

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也可委托委其他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情况由会议主持者向书记报告。

3、支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书记征询其他支委的意见后,结合科委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防止以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碰头会或其它形式的会议替代。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可在会上临时动议。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指定的议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支委会上支委研究工作,讨论通过决议的专门会议。要体现党内外有别的原则,。

4、支委会出席人员是支委会全体委员。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支部委员会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时,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也可开成支委扩大会议。扩大到什么范围由支委自行确定,但其没有表决权。会议时要做好记录,以备查考。

5、在支委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而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支部委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充分酝酿,坚持集体领导,充分行使权利。支委会进行决议时,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充分讨论,如分歧较大,除特殊原因外,可暂缓作出决定,通过会后充分讨论、个别交换意见,适当时候再开会进行表决。支委成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也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党委或本支委未改变决定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

6、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与会人员严守党的机密。支委会议事内容、讨论过程、委员发言和表决情况等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泄密者的责任。需要在党内或群众中贯彻的议题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应坚持的原则。

1、支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委支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应决定重大问题。

2、每一位委员都要从支委工作的全局出发认真考虑问题,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防止对分管工作不敢或不愿负责,遇到难事不积极协调处理而交给集体研究讨论的错误倾向。

3、支委委员要坚决执行支委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支部书记报告。对支委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报告,也可在支委会上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与支委会决定相悖的言行;

4、支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支委集体决定的精神。

5、支委要保证科室、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能够正常行使职权,并支持他们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6、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支部书记要处理好与班子成员的关系,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的表率;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坚决反对任何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一)主任办公会议通常每月初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召开。

(二)主任办公会议内容

1、总结近期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2、对委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3、交流日常工作。

三、关于文件签发及传阅

1、凡以科委名义报送师市党委、农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文件,均由科委办公室审核后登记,送主任签批,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批。

2、以师市科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经办公室审核后由主任签发,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相关业务安排的文件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副主任签发。起草重要文件,要由主管副主任亲自指导。

3、各科室收到的各类文件,须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按文件传阅程序办理,严禁文件体外循环。

4、文件在传阅过程中,不得横传,应及时阅文、办文,密级文件不得在办公室过夜。办公室要对文件的阅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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