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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11日
 
  
八师石河子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
 
 
    八师石河子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为认真落实《中共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八师石河子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为师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兵团党委有关规定,结合《中共八师石河子市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和决定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各项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科技局年度计划;科技局党组织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事业单位项目投资的重 大问题;科技局党组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党组研究决定。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师市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须经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党组研究决定。
 
    (三)重大活动安排。列入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年度计划的活动项目,上级交办的活动项目,以及师市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活动项目,由业务部门制定活动方案,报请科技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主席办公会决定。
 
    (四)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机关、事业单位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活动项目及固定资产购置,财务支出5000至20000元的,由业务部门提出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或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20000元的,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坚持的原则
 
    (一)民主决策原则,即集体研究决定或其他民主形式决策的原则;
 
    (二)依法依规决策原则,即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程序议事决策的原则;
 
    (三)党管干部原则,即按干部管理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则;
 
    (四)可追溯性原则,即留有科研论证、考察考评、会议记录等书证资料的原则;
 
    (五)责任追究原则,即跟踪决策事项,对发生责任事故及未按程序进行的决策实行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制度和有关规定
 
    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在决策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力求正确、及时,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进一步完善科技局党组会、支委会、局长办公会、科协主席办公会、科协常委会、全委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止以议事类会议和领导会签代替集体研究决定,以领导工作碰头会代替支委会,以支委会代替局长办公会和主席办公会决定重大事项的现象。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做出该决策的会议决定。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根据需要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走访、个别座谈、社会公示等形式进行。对征求的意见,要明确部门负责整理,把科学、合理、可行的意见充分吸收到决策中来。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及时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党员传达,做到先党内后党外,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健全来信来访、电子信箱等方式,保证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及建议能及时反映出来,对反映的情况要分门别类及时给以处理。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给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造成重大损失和产生重大影响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师市和科技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科技局党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OO七年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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