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二、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2、必备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咨询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简述所申报新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 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 产品图片、照片;
·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三、项目的申报方式 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 项目申报表: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DBF)导出数据。
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可在新产品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下载。
●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
申报企业将上述电子数据,拷贝软盘,上报所在地方或所属部门,由各地方、部门统一发至科技部新产品电子信箱。
2.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须按本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